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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1)
發布時間:
2011-05-06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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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通知
建標〖1999〗79號
99.05.25
根據建設部(98)建標工(便)字第16號函的要求,由天津建工集團總公司主編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經審查, 批準為強制性行業標準,編號JGJ59-99,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原部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88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建設部建筑安全標準技術歸口單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學技術研究院負責管理,建設部建筑管理司負責具體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1 總 則
1.0.1 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檢查評價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
1.0.3 本標準主要采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結合建筑施工中傷亡事故規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而編制。
1.0.4 在按本標準檢查時,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檢查分類及評分方法
2.0.1 對建筑施工中易發生傷亡事故的主要環節、部位和工藝等的完成情況做安全檢查評價時,應采用檢查評分表的形式,分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共十項分項檢查評分表和一張檢查評分匯總表。
注:1.“三寶”系指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
2.“四口”系指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和起重吊裝八項檢查評分表中,設立了保證項目和一般項目,保證項目應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和關鍵。
2.0.3 各分項檢查評分表中, 滿分為100分。表中各檢查項目得分應為按規定檢查內容所得分數之和。每張表總得分應為各自表內各檢查項目實得分數之和。
2.0.4 在檢查評分中,遇有多個腳手架、塔吊、龍門架與井字架等時,則該項得分應為各單項實得分數的算術平均值。
2.0.5 檢查評分不得采用負值。各檢查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數。
2.0.6 在檢查評分中,當保證項目中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時,此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
2.0.7 匯總表滿分為100分。 各分項檢查表在匯總表中所占的滿分分值應分別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腳手架10分、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10分、“三寶”、“四口”防護10分、施工用電10分、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裝5分和施工機具5分。在匯總表中各分項項目實得分數應按下式計算2.0.9 多人對同一項目檢查評分時,應按加權評分方法確定分值。權數的分配原則應為:專職安全人員與其他人員:專職安全人員的權數為0.6,其他人員的權數為0.4。
2.0.10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 應以匯總表的總得分及保證項目達標與否,作為對一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依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1.優良
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第2.0.6條規定得分標準, 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1)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第2.0.6條規定得分標準,匯總表得分值應在70分及其以上;
2) 有一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必須在75分及其以上;
3) 當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3.不合格
1)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 當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3 檢查評分表
3.0.1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主要內容應包括: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及“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十項。該表所示得分作為對一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依據。
3.0.2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和安全標志十項內容。
3.0.3 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堆放、現場宿舍、現場防火、治安綜合治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十一項內容。
3.0.4 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分為落地式外腳手架檢查評分表、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分表、門型腳手架檢查評分表、掛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吊籃腳手架檢查評分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檢查評分表等六種腳手架的安全檢查評分表。
3.0.5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現場基坑支護工程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臨邊防護、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變形監測和作業環境九項內容。
3.0.6 模板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過程中模板工作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柱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驗收、混凝土強度、運輸道路和作業環境十項內容。
3.0.7“三寶” 、“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是對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使用及防護情況的評價。
3.0.8 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箱、開關箱、現場照明、配電線路、電器裝置、變配電裝置和用電檔案九項內容。
3.0.9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評分表是對物料提升機的設計制作、搭設和使用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架體制作、限位保險裝置、架體穩定、鋼絲繩、樓層卸料平臺防護、吊籃、安裝驗收、架體、傳動系統、聯絡信號、卷揚機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項內容。
3.0.10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現場外用電梯的安全狀況及使用管理的評價。檢查的內容應包括:安全裝置、安全防護、司機、荷載、安裝與拆卸、安裝驗收、架體穩定、聯絡信號、電氣安全和避雷十項內容。
3.0.11 塔吊檢查評分表是塔式起重機使用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險裝置、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安裝與拆卸、塔吊指揮、路基與軌道、電氣安全、多塔作業和安裝驗收十項內容。
3.0.12 起重吊裝安全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和起重吊裝機械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機械、鋼絲繩與地錨、吊點、司機、指揮、地耐力、起重作業、高處作業、作業平臺、構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項內容。
3.0.13 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是對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翻斗車、潛水泵和打樁機械十種施工機具安全狀況的評價。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表3.0.1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資質等級:
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名稱 |
建筑面積m2 |
結構類型 |
總計得分(滿分分值100分) |
項目名稱及分值 |
|||||||||
安全管理(滿分分值為10分) |
文明施工(滿分分值為20分) |
腳手架(滿分分值為10分) |
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滿分分值為10分) |
“三寶”“四口”防護(滿分分值為10分) |
施工用電(滿分分值為10分) |
物料提升與外用電梯(滿分分值為10分) |
塔吊(滿分分值為10分) |
起重吊裝(滿分分值為5分) |
施工機具(滿分分值為5分) |
||||
評語: |
|||||||||||||
檢查單位 |
負責人 |
項目經理 |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 表3.0.2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安全生產責任制 |
未建立安全責任制的扣10分 |
10 |
||
2 |
目標管理 |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的扣10分 |
10 |
|||
3 |
施工組織設計 |
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措施,扣10分 |
10 |
|||
4 |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
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扣10分 |
10 |
|||
5 |
安全檢查 |
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扣5分 |
10 |
|||
6 |
安全教育 |
無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
10 |
|||
7 |
一般項目 |
班前安全活動 |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扣10分 |
10 |
||
8 |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
一人未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扣4分 |
10 |
|||
9 |
工傷事故處理 |
工傷事故未按規定報告,扣3—5分 |
10 |
|||
10 |
安全標志 |
無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扣5分 |
1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 表3.0.3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現場圍擋 |
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2.5m的圍擋扣l0分 |
10 |
||
2 |
封閉管理 |
施工現場進出口無大門的扣3分 |
10 |
|||
3 |
施工場地 |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處理的扣5分 |
10 |
|||
4 |
材料堆放 |
建筑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 |
10 |
|||
5 |
現場住宿 |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 |
10 |
|||
6 |
現場放火 |
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的扣10分 |
10 |
|||
7 |
一般項目 |
治安綜合治理 |
生活區未給工人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的扣4分 |
8 |
||
8 |
施工現場標牌 |
大門口處掛的五牌一圖、內容不全,缺一項扣2分 |
8 |
|||
9 |
生活設施 |
廁所不符合衛生要求,扣4分 |
8 |
|||
10 |
保健急救 |
無保健醫藥箱的扣5分 |
8 |
|||
11 |
社區服務 |
無防粉塵、防噪音措施扣5分 |
8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落地式外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表3.0.4-1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施工方案 |
腳手架無施工方案的扣10分 |
10 |
||
2 |
立桿基礎 |
每l0延長米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的扣2分 |
10 |
|||
3 |
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
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按規定要求每少一處的扣2分 |
10 |
|||
4 |
桿體間距與剪刀撐 |
每10延長米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定要求的每一處扣2分 |
10 |
|||
5 |
腳手架與防護欄桿 |
腳手板不滿鋪,扣7—10分 |
10 |
|||
6 |
交底與驗收 |
腳手架搭設前無交底,扣5分 |
10 |
|||
7 |
一般項目 |
小橫桿設置 |
不按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的每有一處,扣2分 |
10 |
||
8 |
桿件搭接 |
木立桿、大橫桿每一處搭接小于1.5米,扣1分 |
5 |
|||
9 |
架體內封閉 |
施工層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的扣5分 |
5 |
|||
10 |
腳手架材質 |
木桿直徑、材質不合要求的扣4—5分 |
5 |
|||
11 |
通道 |
架體不設上下通道的扣5分 |
5 |
|||
12 |
卸料平臺 |
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扣10分 |
1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懸挑式外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表3.0.4-2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施工方案 |
腳手架無施工方案、設計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扣10分 |
10 |
||
2 |
懸挑梁及架體穩定 |
外挑桿件與建筑結構連接不牢固的每有一處扣5分 |
20 |
|||
3 |
腳手板 |
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扣7—10分 |
10 |
|||
4 |
荷載 |
腳手架荷載超過規定,扣10分 |
10 |
|||
5 |
交底與驗收 |
腳手架搭設不符合方案要求,扣7—10分 |
10 |
|||
6 |
一般項目 |
桿件間距 |
每10延長米立桿間距超過規定,扣5分 |
10 |
||
7 |
架體防護 |
施工層外側未設置1.2m高防護欄桿和未設18cm高的踏腳板,扣5分 |
10 |
|||
8 |
層間防護 |
作業層下無平網或其他措施防護的扣10分 |
10 |
|||
9 |
腳手架材質 |
桿件直徑、型鋼規格及材質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
1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門型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表3.0.4-3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施工方案 |
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扣10分 |
10 |
||
2 |
架體基礎 |
腳手架基礎不平、不實、無墊木,扣10分 |
10 |
|||
3 |
架體穩定 |
不按規定間距與墻體拉結的每有一處扣5分 |
10 |
|||
4 |
桿件、鎖件 |
未按說明書規定組裝,有漏裝桿件和鎖件的扣6分 |
10 |
|||
5 |
腳手板 |
腳手板不滿鋪,離墻大于10cm以上的扣5分 |
10 |
|||
6 |
交底與驗收 |
腳手架搭設無交底,扣6分 |
10 |
|||
7 |
一般項目 |
架體防護 |
腳手架外側未設置1.2m高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扣5分 |
10 |
||
8 |
材質 |
桿件變形嚴重的扣10分 |
10 |
|||
9 |
荷載 |
施工荷載超過規定的扣l0分 |
10 |
|||
10 |
通道 |
不設置上下專用通道的扣10分 |
1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 表3.0.8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外電防護 |
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的扣20分 |
20 |
||
2 |
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 |
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
10 |
|||
3 |
配電箱開關箱 |
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的扣10分 |
20 |
|||
4 |
現場照明 |
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扣5分 |
10 |
|||
5 |
一般項目 |
配電線路 |
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處扣l0分 |
15 |
||
6 |
電器裝置 |
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不匹配、安裝不合要求的每一處扣3分 |
10 |
|||
7 |
變配電裝置 |
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扣3分 |
5 |
|||
8 |
用電檔案 |
無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扣10分 |
1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評分表 表3.0.9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架體制作 |
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扣9分 |
9 |
|||
2 |
限位保險裝置 |
吊籃無停靠裝置的扣9分 |
9 |
||||
3 |
架體穩定 |
纜風繩 |
架高20m以下時設一組,20—30m設二組,少一組扣9分 |
9 |
|||
與建筑結構連接 |
連墻桿的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5分 |
||||||
4 |
鋼絲繩 |
鋼絲繩磨損已超過報廢標準的扣8分 |
8 |
||||
5 |
樓層卸料平臺防護 |
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或防護不嚴的扣2—4分 |
8 |
||||
6 |
吊籃 |
吊籃無安全門的扣8分 |
8 |
||||
7 |
安裝驗收 |
無驗收手續和責任人簽字的扣9分 |
9 |
||||
8 |
一般項目 |
架體 |
架體安裝拆除無施工方案的扣5分 |
10 |
|||
9 |
傳動系統 |
卷揚機地錨不牢固,扣2分 |
9 |
||||
10 |
聯絡信號 |
無聯絡信號的扣7分 |
7 |
||||
11 |
卷揚機操作棚 |
卷揚機無操作棚的扣7分 |
7 |
||||
12 |
避雷 |
防雷保護范圍以外無避雷裝置的扣7分 |
7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檢查評分表 表3.0.10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安全裝置 |
吊籠安全裝置未經試驗或不靈敏的扣10分 |
10 |
||
2 |
安全防護 |
地面吊籠出入口無防護棚的扣8分 |
10 |
|||
3 |
司機 |
司機無證上崗作業的扣10分 |
10 |
|||
4 |
荷載 |
超過規定承載人數無控制措施的扣l0分 |
10 |
|||
5 |
安裝與拆卸 |
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的扣10分 |
10 |
|||
6 |
安裝驗收 |
電梯安裝后無驗收或拆裝無交底的扣10分 |
10 |
|||
7 |
一般項目 |
架體穩定 |
架體垂直度超過說明書規定的扣7—10分 |
10 |
||
8 |
聯絡信號 |
無聯絡信號,扣10分 |
10 |
|||
9 |
電氣安全 |
電氣安裝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10 |
|||
10 |
避雷 |
在避雷保護范圍外無避雷裝置的扣10分 |
1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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