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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16)
發布時間:
2011-05-07 08:33
訪問量:
12 廣場與停車場面層
12.1 施工技術
12.1.1 施工中應合理劃分施工單元,安排施工道路與社會交通疏導。
12.1.2 施工中宜以廣場與停車場中的雨水口及排水坡度分界線的高程控制面層鋪裝坡度。面層與周圍建(構)筑物、路口應接順,不得積水。
12.1.3 采用鋪砌式面層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有關規定。
12.1.4 采用瀝青混合料面層應符合本規范第8章的有關規定。
12.1.5 采用現澆混凝土面層應符合本規范第10章的有關規定。
12.1.6 廣場中盲道鋪砌,應符合本規范第13章的有關規定。
12.2 檢驗標準
12.2.1 料石面層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石材強度、外形尺寸及砂漿平均抗壓強度等級應符合本規范第11.3.1條的有關規定。
一般項目
2 石材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1.3.1條有關規定外,料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2.2.1的要求。
表12.2.1 料石面層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高程(mm) |
±6 |
施工單元①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平整度(mm) |
≤4 |
10m×1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坡度 |
±0.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井框與面層高差(mm) |
≤3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相鄰塊高差(mm) |
≤2 |
10m×10m |
1 |
用鋼板尺量 |
縱、橫縫直順度(mm) |
≤5 |
40m×40m |
1 |
用20m線和鋼尺量 |
縫寬(mm) |
﹢3 |
40m×40m |
用鋼尺量 |
注:①在每一單位工程中,以40m×40m定方格網,進行編號,作為量測檢查的基本單元,不足40m×40m的部分以一個單元計。在基本單元中再以10m×10m或20m×20m為子單元,每基本單元范圍內只抽一個子單元檢查;檢查方法為隨機取樣,即基本單元在室內確定,子單元在現場確定,量取3點取最大值。
12.2.2 預制混凝土砌塊面層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預制塊強度、外形尺寸及砂漿平均抗壓強度等級應符合本規范第11.3.2條的有關規定。
一般項目
2 預制塊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1.3.2條的有關規定外,預制混凝土砌塊面層允許偏差尚應符合表12.2.2的規定。
表12.2.2 預制混凝土砌塊面層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高程(mm) |
±10 |
施工單元①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平整度(mm) |
≤5 |
10m×10m |
1 |
用3m直尺、塞尺量最大值 |
坡度 |
±0.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井框與面層高差(mm) |
≤4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相鄰塊高差(mm) |
≤2 |
10m×10m |
1 |
用鋼板尺量 |
縱、橫縫直順度(mm) |
≤10 |
40m×40m |
1 |
用20m線和鋼尺量 |
縫寬(mm) |
﹢3 |
40m×40m |
用鋼尺量 |
注:① 同表12.2.1注。
12.2.3 瀝青混合料面層質量檢驗應符合本規范第8.5.1、8.5.2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面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規定,允許偏差為±5mm。
檢查數量:每1000m21組(1點),不足1000m2取1組。
檢驗方法:鉆孔用鋼尺量。
一般項目
2 廣場、停車場瀝青混合料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2.2.3的有關規定。
表12.2.3 廣場、停車場瀝青混合料面層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高程(mm) |
±10 |
施工單元①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平整度(mm) |
≤3 |
10m×10m |
1 |
用3m直尺、塞尺量 |
坡度 |
±0.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井框與面層高差(mm) |
≤5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注:① 同表12.2.1注。
12.2.4 水泥混凝土面層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混凝土原材料與混凝土面層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0.8.1條主控項目的有關規定。
一般項目
2 水泥混凝土面層外觀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0.8.1條一般項目的有關規定。
3 水泥混凝土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2.2.4的規定。
表12.2.4 水泥混凝土面層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高程(mm) |
±10 |
施工單元①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平整度(mm) |
≤5 |
10m×10m |
1 |
用3m直尺、塞尺量 |
坡度 |
±0.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井框與面層高差(mm) |
≤5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注:① 同表12.2.1注。
12.2.5 廣場、停車場中的盲道鋪砌質量檢驗應符合本規范第13.5節的有關規定。
13 人行道鋪筑
13.1 一般規定
13.1.1 人行道應與相鄰建(構)筑物接順,不得反坡。
13.1.2 有特殊要求的人行道,應按設計要求及現場條件制定鋪裝方案及驗收標準。
13.2 料石與預制砌塊鋪砌人行道面層
13.2.1 料石應表面平整、粗糙,色澤、規格、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抗壓強度不宜小于80MPa,且應符合表13.2.1-1的要求。
表13.2.1-1 石材物理性能和外觀質量
項目 |
單位 |
允許值 |
注 |
|
物理性能 |
飽和抗壓強度 |
MPa |
≥80 |
|
飽和抗折強度 |
MPa |
≥9 |
|
|
體積密度 |
g/cm3 |
≥2.5 |
|
|
磨耗率(狄法爾法) |
% |
<4 |
|
|
吸水率 |
% |
<1 |
|
|
孔隙率 |
% |
<3 |
|
|
外觀質量 |
缺棱 |
個 |
1 |
面積不超過5mm×10mm,每塊板材 |
缺角 |
個 |
面積不超過2mm×2mm,每塊板材 |
||
色斑 |
個 |
面積不超過15mm×15mm,每塊板材 |
||
裂紋 |
條 |
1 |
長度不超過兩端順延至板邊總長度的1/10(長度小于20mm不計)每塊板 |
|
坑窩 |
- |
不明顯 |
粗面板材的正面出現坑窩 |
注:表面紋理垂直于板邊沿,不得有斜紋、亂紋現象,邊沿直順、四角整齊,不得有凹、凸不平現象。
2 料石加工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1-2的規定。
表13.2.1-2 料石加工尺寸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
粗面材 |
細面材 |
|
長、寬(mm) |
0 |
0 |
厚(高)(mm) |
+1 |
±1 |
對角線(mm) |
±2 |
±2 |
平面度(mm) |
±1 |
±0.7 |
13.2.2 水泥混凝土預制人行道砌塊的抗壓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不宜低于30MPa。砌塊應表面平整、粗糙、紋路清晰、棱角整齊,不得有蜂窩、露石、脫皮等現象;彩色道磚應色彩均勻。預制人行道砌塊加工尺寸與外觀質量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2的規定。
表13.2.2 預制人行道砌塊加工尺寸與外觀質量允許偏差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長度、寬度(mm) |
±2.0 |
厚度(mm) |
±3.0 |
厚度差①(mm) |
≤3.0 |
平面度(mm) |
≤2.0 |
正面粘皮及缺損的最大投影尺寸(mm) |
≤5 |
缺棱掉角的最大投影尺寸(mm) |
≤10 |
非貫穿裂紋長度最大投影尺寸(mm) |
≤10 |
貫穿裂紋(mm) |
不允許 |
分層 |
不允許 |
色差、雜色 |
不明顯 |
注:① 示同一砌塊厚度差。
13.2.3 料石、預制砌塊宜由預制廠生產,并應提供強度、耐磨性能試驗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13.2.4 預制人行道料石、砌塊進場后,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3.2.5 預制人行道料石、砌塊鋪裝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有關規定。
13.2.6 盲道鋪砌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遵守下列規定:
1 行進盲道砌塊與提示盲道砌塊不得混用。
2 盲道必須避開樹池、檢查井、桿線等障礙物。
13.2.7 路口處盲道應鋪設為無障礙形式。
13.3 瀝青混合料鋪筑人行道面層
13.3.1 施工中應根據場地環境條件選擇適宜的瀝青混合料攤鋪方式與壓實機具。
13.3.2 瀝青混凝土鋪裝層厚不得小于3cm,瀝青石屑、瀝青砂鋪裝層厚不得小于2cm。
13.3.3 壓實度不得小于95%。表面應平整,無明顯輪跡。
13.3.4 施工中尚應符合本規范第8章的有關規定。
13.4 檢驗標準
13.4.1 料石鋪砌人行道面層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路床與基層壓實度應大于或等于90%。
檢查數量:每100m查2點。
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環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2 砂漿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組(6塊),不足1000m2取1組。
檢驗方法:查試驗報告。
3 石材強度、外觀尺寸應符合設計及本規范要求。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抽樣檢驗。
檢驗方法:查出廠檢驗報告及復檢報告。
4 盲道鋪砌應正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5 鋪砌應穩固、無翹動,表面平整、縫線直順、縫寬均勻、灌縫飽滿,無翹邊、翹角、反坡、積水現象。
6 料石鋪砌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4.1的規定。
表13.4.1 料石鋪砌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平整度(mm) |
≤3 |
2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量3點 |
橫坡 |
±0.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井框與面層高差(mm) |
≤3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相鄰塊高差(mm) |
≤2 |
20m |
1 |
用鋼尺量3點 |
縱縫直順(mm) |
≤10 |
40m |
1 |
用20m線和鋼尺量 |
橫縫直順(mm) |
≤10 |
20m |
1 |
沿路寬用線和鋼尺量 |
縫寬(mm) |
﹢3 |
20m |
1 |
用鋼尺量3點 |
13.4.2 混凝土預制砌塊鋪砌人行道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路床與基層壓實度應符合本規范第13.4.1條的規定。
2 混凝土預制砌塊(含盲道砌塊)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檢查數量:同一品種、規格、每檢驗批1組。
檢驗方法:查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3 砂漿平均抗壓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規定,任一組試件抗壓強度最低值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85%。
檢查數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組(6塊),不足1000m2取1組。
檢驗方法:查試驗報告。
4 行進盲道砌塊與指示盲道砌塊鋪砌正確。
檢查數量:全數。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5 鋪砌應穩固、無翹動,表面平整、縫線直順、縫寬均勻、灌縫飽滿,無翹邊、翹角、反坡、積水現象。
6 預制砌塊鋪砌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4.2的規定。
表13.4.2 預制砌塊鋪砌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平整度(mm) |
≤5 |
2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量 |
橫坡(%) |
±0.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準儀量測 |
井框與面層高差(mm) |
≤4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相鄰塊高差(mm) |
≤3 |
20m |
1 |
用鋼尺量 |
縱縫直順(mm) |
≤10 |
40m |
1 |
用20m線和鋼尺量 |
橫縫直順(mm) |
≤10 |
20m |
1 |
沿路寬用線和鋼尺量 |
縫寬(mm) |
+3 |
20m |
1 |
用鋼尺量 |
13.4.3 瀝青混合料鋪筑人行道面層的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路床與基層壓實度應符合本規范第13.4.1條第1款的規定。
2 瀝青混合料品質應符合馬歇爾試驗配合比技術要求。
檢查數量:每日、每品種檢查1次。
檢驗方法:現場取樣試驗。
一般項目
3 瀝青混合料壓實度不得小于95%。
檢查數量:每100m查2點。
檢驗方法:查試驗記錄(馬歇爾擊實試件密度,試驗室標準密度)。
4 表面應平整、密實,無裂縫、爛邊、掉渣、推擠現象,接茬應平順、燙邊無枯焦現象,與構筑物銜接平順、無反坡積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5 瀝青混合料鋪筑人行道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4.3的規定。
表13.4.3 瀝青混合料鋪筑人行道面層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平整度(mm) |
瀝青混凝土 |
≤5 |
2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連續量兩點,取較大值 |
其它 |
≤7 |
||||
橫坡(%) |
±0.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準儀量測 |
|
井框與面層高差(mm) |
≤5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
厚度(mm) |
±5 |
20m |
1 |
用鋼尺量 |
14 人行地道結構
14.1 一般規定
14.1.1 新建城鎮道路范圍內的地下人行地道,宜與道路同步配合施工。
14.1.2 人行地道宜整幅施工。分幅施工時,臨時道路寬度應滿足現況交通的要求,且邊坡穩定。需支護時,應在施工前對支護結構進行施工設計。
14.1.3 挖方區人行地道基槽開挖應符合本規范第6.3節的有關規定,且邊坡穩定。填方區內的人行地道填土至地道基底標高后應及時進行人行地道結構施工。
14.1.4 遇地下水時,應先將地下水降至基底以下50cm方可施工,且降水應連續進行,直至工程完成到地下水位50cm以上且具有抗浮及防滲漏能力方可停止降水。
14.1.5 人行地道地基承載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地基承載力應經檢驗確認合格。
14.1.6 人行地道兩側的回填土,應在主體結構防水層的保護層完成,且保護層砌筑砂漿強度達到3MPa后方可進行。地道兩側填土應對稱進行,高差不宜超過30cm。
14.1.7 變形縫(伸縮縫、沉降縫)止水帶安裝應位置準確、牢固,縫寬及填縫材料應符合要求。
14.1.8 為人行地道服務的地下管線,應與人行地道主體結構同步配合施工,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4.1.9 采用暗挖法施工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4.1.10 有裝飾的人行地道,裝飾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4.2 現澆鋼筋混凝土人行地道
14.2.1 基礎結構下應設混凝土墊層。墊層混凝土宜為C15級,厚度宜為10~15cm。
14.2.2 人行地道外防水層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材料品質、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結構底部防水層應在墊層混凝土強度達到5MPa后鋪設,且與地道結構粘貼牢固。
3 防水材料縱橫向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0cm,應粘接密實、牢固。
4 人行地道基礎施工不得破壞防水層。地道側墻與頂板防水層鋪設完成后,應在其外側作保護層。
14.2.3 模板的制作、安裝與拆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橋梁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 2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模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2.3-1的規定。
表14.2.3-1 基礎模板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相鄰兩板 |
刨光模板 |
≤2 |
20 m |
2 |
用塞尺量 |
鋼模板 |
|||||
不刨光模板 |
≤4 |
||||
表面平整度 |
刨光模板 |
≤3 |
20 m |
4 |
用2m直尺、塞尺量 |
鋼模板 |
|||||
不刨光模板 |
≤5 |
||||
斷面尺寸 |
寬度 |
±10 |
20 m |
2 |
用鋼尺量 |
高度 |
±10 |
||||
杯槽寬度① |
+20 |
||||
軸線偏位 |
杯槽中心線① |
≤10 |
20 m |
1 |
用經緯儀測量 |
杯槽底面高程(支撐面)① |
﹢5 |
20m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
預埋件① |
高程 |
±5 |
每個 |
1 |
用水準儀測量,用鋼尺量 |
偏位 |
≤15 |
注:① 發生此項時使用。
2側墻與頂板模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2.3-2的規定。
表14.2.3-2 側墻與頂板模板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m) |
點數 |
||||
相鄰兩板 |
刨光模板 |
2 |
20 |
4 |
用鋼尺、塞尺量 |
鋼模板 |
|||||
不刨光模板 |
4 |
||||
表面平整度(mm) |
刨光模板 |
3 |
4 |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
|
鋼模板 |
|||||
不刨光模板 |
5 |
||||
垂直度 |
≤0.1%H且≯6 |
2 |
用垂線或經緯儀測量 |
||
杯槽內尺寸①(mm) |
﹢3 |
3 |
用鋼尺量,長、寬、高各1點 |
||
軸線偏位(mm) |
10 |
2 |
用經緯儀測量,縱、橫各1點 |
||
頂面高程(mm) |
﹢2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注:① 發生此項時使用。
14.2.4 鋼筋加工、成型與安裝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橋梁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 2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加工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2.4-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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